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马青

近日,一则家长奔走维权事件引发关注。
去年,河南省光山县某高中一名54岁的班主任刘某,把高一女生周某带出学校去宾馆开房。家长获知后报警,该班主任因强制猥亵被警方立案调查,最终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女生虽然转学,但心理阴影仍然无法消除,医院诊断显示,周某存在重度抑郁、中度焦虑等多种症状。周某还曾服药轻生,好在被同学及时发现。
相比于女生受到的伤害,刘某就要轻松得多。十天行政拘留后,他就回到了学校继续工作。家长希望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警方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家长的刑事自诉申请,截至目前还没有获得法院的回应。
家长想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不难理解,一方面是觉得刘某受到的惩罚和孩子承担的后果并不匹配。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上升到刑事犯罪,未必会引发最严厉的职业后果。
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有法律人士给出了建议,向警方申请复核,要求将案件转为刑事处理或补充侦查,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再就是证据充分后提起刑事自诉。
退一步说,即使没能追究刑事责任,刘某是不是就可以继续保留学校工作呢?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对于有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教育部为了织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还专门出台了一份落实禁业规定的意见,明确指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里说的是“违法犯罪”,就把有性侵害儿童违法记录的人也纳入了从业禁止的范围,弥补了《刑法》中从业禁止适用范围过窄的缺陷。
这都说明,家长的诉求是有法理依据的,老师对学生的强制猥亵,并不能仅仅以“10日行政拘留”为句号。处罚力度不足,则威慑力不强,也存在变相纵容的嫌疑。同时,这也不符合社会期待:一个猥亵学生的人,怎么还能留在学校?调到后勤岗就是处罚吗?学校后勤怎么变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
要知道,校园本身相对封闭,让孩子更容易放下戒备,也让一些行为更隐蔽,不易被外界察觉。很多越界行为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一步一步被包装成“关心”“照顾”和“帮你解决问题”的。在这样的环境里,孩子即便已经感到不舒服、不对劲儿,也可能因为对权威的服从,或对“特殊关注”的误解,而迟疑、犹豫,甚至配合。事后,还会陷入强烈的不安和自责。
正因如此,如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处置只限于岗位调整,那只能说明,风险并没有被彻底切断,也说明,管理者对这类行为的恶劣性质没有充分认知。
对未成年人来说,校园应该是可以信任的地方,而不是需要心存怀疑和警惕的场所。要让这种信任成立,就需要明确而稳定的规则:什么是不能触碰的底线,一旦越过,需要付出足够的代价。保护孩子不是一句口号,怎么能让“大灰狼”还留在孩子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