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李康尼
近日,“高中生带手机被停课一个月”一事,让教育惩戒的话题再引热议。
据媒体报道,宋先生的女儿小宋是陕西省柞水中学的高一学生。作为寄宿生,小宋携带手机的初衷是方便与父亲联系、接收生活费,此前曾多次将手机交由班主任保管,后因班主任拒收,无奈藏在宿舍。2025年12月17日,小宋的手机被宿管查出,因班主任出差,学校于今年1月7日作出让其停课一个月的决定。
面对家长质疑,学校以“规章制度”为由坚持处罚,教育局也认为如此处理有一定的合理性,强调尊重学校管理自主权,双方的强硬态度让家长陷入求助无门的境地。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对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严格管理,本来无可厚非。事实上,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但是,严格管理不等于无视具体状况的“一刀切”,更不能以长期停课等方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无论从合理性还是合法性的维度来讲,涉事学校的做法恐怕都值得商榷。
寄宿生住校,难免存在消费、转账、与亲友联系等合理需求,只要不把手机带进课堂,保持适度使用,就不应被过度苛责。上述“通知”中也指出,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涉事学校查到手机后严厉惩戒,固然亮明了“零容忍”态度,但动辄停课一个月的做法,未免太不近人情。毕竟,代入小宋的视角,一边是学校不允许在宿舍里放手机、班主任又拒绝代为保管,一边是住校生活的现实需求——如此两难境地应该被正视、疏导而非一味处罚。
更何况,因携带手机就长期停课的处罚方式,也有违法之嫌。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停课/停学不超过一周”,而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禁止情形。只有学生存在“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行为时才适用,且应当事先告知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决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根本大法相抵牾。
简单“以罚代管”不是教育,对于中小学校园的手机管理问题,还需有更精细化、人性化的举措。比如,学校要摸清学生携带手机的不同需求,并基于此明确禁止使用和允许合理使用的情形。对于学生正常的联络和消费需求等,学校一方面可以明确统一的保管场所、保管人,避免出现类似小宋“无处保管”的尴尬,另一方面也有必要设立校内公共电话、班主任沟通热线等,方便学生与家人联系。要知道,“一刀切”式严格管理看似简单高效,实则很容易诱发矛盾,设身处地思考、为学生解决现实困难,才更加暖心、更符合教育的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