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以法治温情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 长城网  毕舸
2025-02-11 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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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毕舸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旨在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过往执法方式的完善与革新,更是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营主体数量激增,经营模式和业态日益多元化。在此背景下,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传统的“一刀切”处罚模式往往给小微经营主体带来沉重负担。一次高额罚款,可能就让一家小微企业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甚至直接导致经营难以为继。此类“小案重罚”现象,不仅损害了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类案不同罚”问题时有发生,有损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面对以上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两个清单,旨在通过更加人性化、精细化的执法方式,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执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回顾历史,类似尝试并非首次出现。早在2019年,国务院就曾提出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2020年,北京市率先出台了轻微违法免罚政策,随后多地也相继推出了类似规定。此次,由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明确了具体的适用情形,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领域迈向了更为科学、人性化管理的新阶段。

  相较于以往的地方性探索,本次新规的最大亮点在于其全面性和系统性。首先,它不仅限于特定地区或行业,而是面向全国所有经营主体开放,体现了政策实施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与过往的执法模式相比,“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两个清单更加注重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细致区分。在具体操作层面,新规详细列出了12种可以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并明确了相应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使得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据可依,避免了因主观判断差异导致的执法尺度不统一问题。

  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以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不予处罚。这一规定,既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了宝贵的容错空间,又避免了因轻微违法行为而遭受过重处罚的尴尬境地。

  此外,新规还特别强调了教育引导的作用,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更要通过责令改正、督促整改等方式帮助经营主体增强合规意识,从根本上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传统的行政处罚往往侧重于事后惩戒,而忽视了事前预防和事后修复的重要性。相比之下,新规倡导的是一种更加积极主动、注重实效的监管模式,即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管理,给予初次违法者改过自新的机会,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彰显了人文关怀。

  当然,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在涉及利益调整时更需谨慎行事。例如,如何准确界定“轻微”与“严重”的界限,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怎样确保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统一标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为此,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新规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关键词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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