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秦川

据媒体此前报道,在禁采、禁售、禁存、禁运的“最严禁令”之下,泰山石保护区内仍有新采的泰山石,通过快递企业不断卖往各地。
5月26日,山东泰安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媒体报道的泰山石违规开采、囤积售卖等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传唤5名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也已同步介入,重点核查此次事件中相关部门及行业监管的履职不到位问题,并将依规依纪追责。
如此力度,足见当地对问题的正视。但需明确,整治泰山石灰色产业链,不能止于抓几个人、问责几名干部,而要追问监管链条为什么长期失守。
诚如报道所称,作为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泰山石属于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资源,大规模采掘将构成不可逆的生态与文化破坏。从2006年8月出台“封石令”,禁止在泰山石保护区内从事一切采石(矿)活动,到2019年4月1日依法关闭取缔所有大型石头存放和交易场所,再到2025年9月发布《关于禁采禁售禁存禁运泰山石的通告》,明确泰山石保护区包括泰山风景区保护区、下港保护区和徂徕山保护区……可以说,从“源头禁采”到“末端禁运”,制度的网越织越密,但是,在长达20年的整治中,为何就管不好泰山石、守护不好泰山生态与地质遗产?
“最严禁令”之所以管不住几块石头,答案恐怕不在文件够不够厚,而在于禁令一到基层,就被熟人社会、利益捆绑和选择性执法稀释了。且看报道中提到的几处细节:除了村民,更有当地村干部参与泰山石盗采——在政府进行河道治理施工的同时,有村干部借机安排盗采挖掘机混入其中,在河道采石后囤积,再对外销售;记者在村委会旁一座厂房后的隐蔽处见到这块泰山石,面对记者询价,现场的开山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兵直接报价“一万元”。
另据报道,在村民口中,真正的“大户”是彭家庄村村干部姚某龙一家。姚某龙称,其父亲联合六七个人共同“承包”某河段,开采的泰山石对外售卖。所谓“承包”,实质是在私划区域内盗采泰山石。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姚某龙所称“承包”的河道不远处,立有一块“泰山石保护区禁采公示栏”。姚某龙的父亲姚某果是某村的上任会计。
一边是立于河畔的“禁采公示栏”,一边却是村干部以“承包”为名行盗采之实。当记者试探时,得到的不是制止,而是“交钱就管用”的荒唐保证,甚至被告知可用“河道治理”作掩护。
由此可见,所谓的“最严禁令”在执行末梢已被无视、虚置和践踏。本该守护一方水土的村干部,却在利益面前选择了沉默,甚至直接成为灰色链条的一环,制度的篱笆便难免从内部松动。这不单是生态保护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如何管好泰山石的问题,而是折射出部分基层监督与管理乏力,甚至暴露出基层治理失序和失控。
因此,整治泰山石乱象,不能只围着石头做文章。对现场泰山石予以查封清运、集中封存,以及深入开展泰山石违规开采、囤积、销售、运输专项排查整治等,都是必要动作,但是如果只盯着石头,就容易把症状当病根。
说到底,真正要治理的不只是石头的流向,更是基层权责运行的清晰度。当务之急,是以此次整治为契机,把任性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铲除基层寻租空间,补齐监管链条上的每一个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