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名画现身拍卖市场,需要给公众一个有说服力的交待
来源: 长城网  原平方
2025-12-18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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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原平方

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 《江南春》图卷(局部),2025年出现在北京一拍卖公司预展中。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25年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藏明代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据媒体报道,20世纪50年代,中国近现代收藏大家庞莱臣后人曾向南京博物院等多家国有文博机构捐赠大量珍贵古代书画,其中捐赠最多的当数南京博物院。然而庞家后人却惊讶地发现,捐给南京博物院的一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突然在今年北京的一场艺术拍卖中亮相,估价高达8800万元。而且当年137件捐赠品中,包括《江南春》在内的5件已经不知去向。

  尽管17日晚,南京博物院迅速作出回应,承认在1959年的确收到137幅庞家收藏画作。不过对于报道中提及的5幅争议画作,却声明已在1961年、1964年经相关专家鉴定为“伪”“假”,且在20世纪90年代已处置。但这一回应并未完全打消公众的疑虑。核心问题在于,捐赠给博物院的画作究竟要经过怎样的严谨流程?鉴定流程又该如何确保公正与权威?即使画作被鉴定为“假”,是否也应有妥善的处理与反馈机制?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一件艺术品的归属,更触及博物院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公信力,以及对每一位捐赠者那份珍贵初心的尊重。

  博物馆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各界的无私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可以向文物收藏单位捐赠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接受并妥善保管。这些捐赠,或为国家添彩,或为后人留史,无不凝聚着捐赠者对文化的热爱与对国家民族的深情。

  而就博物馆文物捐赠的接收流程来讲,本应是多环节把关的严密体系,却在此次事件中显露出种种疏漏。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博物馆条例》,博物馆接受捐赠时,必须对文物的来源、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签订捐赠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和保管责任。这要求博物馆在接收前,建立档案记录,包括捐赠者信息、物品描述和初步评估,避免“一刀切”地草率接收。假如南京博物院20世纪50年代接收这五幅画作时严格执行这一流程,应有完整的捐赠协议和入库登记,然而事件曝光后,南京博物院仅以“两次鉴定为假”回应,却缺乏具体时间节点和鉴定细节,这不免让公众难以信服。

  事实上,鉴定流程更是关键环节。根据世界知名博物馆美国史密森学会《藏品管理政策》规定,接受捐赠需经过“来源审查、多学科鉴定、伦理评估”三重流程,鉴定报告也必须向捐赠者公开,处置赝品则须经董事会批准并优先返还捐赠者;英国博物馆协会《处置指南》也要求,任何藏品的注销必须公示理由并开放公众质询,确保“处置行为符合公共利益”。

  因而,即便所捐赠的画作经鉴定为假、确系赝品,博物院是否有权擅自处置甚至“私相授受”或“被遗忘”?特别是在“上世纪90年代已处置”的说法下,为何时隔多年,同一批画作又会“现身”拍卖市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合同编中也对赠与合同的撤销和解除有所规定,例如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这一切都应该建立在公开、公正、合法的程序之上。这样看来,南京博物院的回应,虽然及时却未能充分解释画作如何从“获赠”变为“争议”并最终“处置”、再到“现身”拍卖市场这一系列疑问。而这种逻辑链条的断裂,无疑让捐赠者的初心蒙上一层阴影,也让公众对博物馆的信任产生动摇。在这一意义上讲,透明的沟通、详细的记录以及对捐赠者权益的充分尊重,是处理此类事件的关键。

  总而言之,此次南京博物院“获赠名画疑现拍卖市场”事件,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它提醒博物馆在文物接收、鉴定、保管和处置等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以公开、透明、公正、严谨的态度来执行。因为,这不仅是对每一件文物的珍视,更是对每一位捐赠者无私奉献的尊重。

  基于此,应公开相关的鉴定报告和处置记录,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审视和完善自身的文物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件进入博物馆的文物都能得到妥善的保管,也让每一位捐赠者的初心都能得到最真挚的回应。唯有如此,博物馆才能真正成为守护历史、传承文明、凝聚信任的坚实殿堂。

关键词
名画 拍卖 捐赠
责任编辑:韩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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