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随着这个高考季的结束,来自广西桂林某县城的“扁担女孩”刘燕火了,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追热点博流量者也随之而至。近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网络上有很多冒充“扁担女孩”刘燕的社交账号,博取眼球、吸粉引流、牟取非法利益。从处理结果看,有的被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有的被行政罚款,还有的被批评教育,等等。
站在发展的风口,连猪都能飞起来。在很多人看来,粉丝流量就等于金钱收益,抓住了一个社会热点,就控制了一座一本万利的金矿。在这个高考季,“扁担女孩”刘燕的爆火,同样让一些人看到了迅速发财的难得机遇。在他们看来,冒充别人的社交账号并不要紧,只有能挣到钱才是最重要的。他们以为鱼龙混杂、假可乱真,自己的所作所为,别人也发觉不了,就算被发现是冒牌货,也够不上处罚的门槛。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假冒他人社交账号,看上去有模有样,但就像是吹得胀鼓鼓的气球,拿针一戳就得泄气,当事人一发声,有关部门一追查,网络平台一翻底,再狡猾的狐狸,最终还得现出“尾巴”。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这次曝光的案例,有的注册2个短视频账号,有的注册3个短视频账号,还有多人修改网络账号昵称,这些打着“扁担女孩”旗号、精于掩饰的社交账号,无一例外都被一网打尽。
从法律上讲,冒充他人社交账号,不是正牌的商业行为,而是如假包换的违法行为。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以散布谣言等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扁担女孩”开账号,发布谣言视频,虚构事实,吸粉引流,本质上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早已进入法律处罚的“射程”之内。
其实,给予行政处罚还不是“天花板”。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冒充他人社交账号,故意骗取他人财物,一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还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少说也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冒充“扁担女孩”开账号,这种乱象并非个案孤例。翻看新闻报道,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兴起,类似冒充他人开账号、吸粉引流的案例有增多之势。究其根源,固然有不法分子善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竭力掩饰的因素,比如,据公安部门所披露的案情,黄某便从网上下载刘燕的照片,利用AI工具制作虚假视频20余部。但更为重要的是,职能部门监督监管的力度还不够精准到位,由此也给了浑水摸鱼者以可乘之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有关部门依法介入,严肃查处冒充“扁担女孩”的追热点博流量者,让不法之徒付出违法代价,给唯利是图的他们敲响了警钟,与此同时也震慑了那些潜在的违法群体,释放了严格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的强烈讯号。从长远看,在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形形色色的“李鬼”,让违法者悬崖勒马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冒充者“蛛丝马迹”,更好地杜绝此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