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的公司取名“猪葛亮”,真的合适吗
来源: 长城网  舒圣祥
2026-02-05 17: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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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猪葛亮”。图片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关注。公开信息显示,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由于“周瑜”与“诸葛亮”在历史上的关联性,该企业名称迅速引起网友热议。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对此发表声明,指出利用“猪”与“诸”谐音注册“猪葛亮”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属于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诸葛亮的人们的感情。

  当“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遇上法定代表人“周瑜”,由历史谐音梗演绎的商业戏码,迅速点燃了网友的调侃热情。网友调侃:“既生瑜,何生亮?”有人戏称:“诸葛亮怕是要被气活。”在流量至上的当下,博眼球似乎成了不少商家的生存捷径。近200家相关商标和企业的注册,足以说明“猪葛亮”这类谐音梗并非个例,而是已然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商业套路。

  从法律视角看,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里的“不良影响”,通常指向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影响,而非特定个人或家族的私权。但诸葛亮作为家喻户晓的历史先贤,其形象早已超越个体,成为中华文化中智慧、忠诚与正直的象征。将“诸”替换为“猪”,虽属谐音,却带有明显贬义色彩,极易引发公众对历史人物的误读甚至嘲弄,客观上构成对公共文化符号的不当消费。

  站在企业视角,“猪葛亮”商标或企业名称若已通过审查,至少形式上合法。企业主张“自主构思、合法注册”并非无理,但合法性仅是商业行为底线,而非免责金牌。若商标使用引发争议,企业仍需面对社会评价降低、品牌价值受损等现实风险。只不过,诸葛后裔若想起诉,既要面临诉讼主体资格的挑战——相隔千年,血缘关系难以证实,更难以主张近亲属权益;也需证明客观上造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文化情感的实质性伤害,而这显然并非易事。

  正如近年来“曹操出行”等相对成功案例所展现的,历史人物姓名在商业使用上存在一定弹性空间,关键要看是否构成恶意贬损或混淆。值得深思的是,商业创意与历史敬畏之间,界限何在?谐音梗、名人效应,确实是营销中常见的创意手段,但若滥用至历史文化先贤身上,则易流于轻佻。即便未明显违法,也难免给人留下消费历史、娱乐至上的观感。这种“创意”,短期或可博眼球,长期却可能消解文化严肃性,甚至影响青少年对历史的认知。

  法律从未禁止企业从历史中汲取灵感,但创新与冒犯的界限在于:是否尊重历史人物的基本形象,是否维护文化符号的尊严,是否避免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在商标或企业名称审核环节,相关部门有必要更加审慎,对涉及重要历史人物、文化符号的申请,应增加文化伦理维度评估,避免“合法却不妥”的商标或企业名称被成功注册。

  历史不是恶搞的流量池,先贤更非胡乱营销的道具。真正的文化自信,不是把古人变成段子,而是以敬畏之心传承其精神内核。法律也许无法为所有创意都划定精确边界,但社会共识与文化敬畏应成为商业行为的内在约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保护创新活力的同时,守护好民族的精神家园。

关键词
周瑜,猪葛亮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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