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评论员 韩新新

近日,一名大学生在网上发布视频称,自己购买了一把电梯广告“通用钥匙”,一口气关停100多个小区楼宇电梯广告。相关视频引发热议。当事人孔同学向媒体表示,这实际上是他的一门课程作业,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呼吁还居民以安静。
近年来,随着电梯普及,电梯广告也变得无孔不入。方寸空间,恨不得塞满屏幕,广告声此起彼伏,频繁轰炸着人们的视听。更让人感到无奈的是,眼看公共空间成为赚钱工具,很多业主既不知道电梯广告为何安装,也不清楚收益如何分配,只能被迫贡献着注意力。
孔同学的做法,使得许多深受电梯广告困扰的网友拍手叫好。但也有人提醒,电梯作为共有部分,其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行使,个人擅自关停电梯广告,虽是出于好意,但恐有侵权风险。
因此,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需各方合力,找到更有效的常态化治理办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在电梯内设置广告,本质上是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性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业主的共同意志。因此,针对“要不要设置电梯广告”的问题,理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尊重大家的选择权。
而收入分配使用问题,则是电梯广告的争议焦点。对此,《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很明显,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占有电梯广告收入。
多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公共收益资金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细化。《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公共收益资金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这部分资金还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也做了类似规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共有部分收益应当及时转入该账户。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对共有部分收益等共有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共有部分收益中列支。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小区物业会按规定办事,但也有不少物业公司置若罔闻,频遭吐槽。可见,除了靠物业“自觉”之外,业主有必要督促其制定合理且清晰的公共收益资金使用方案,并定期公示收支情况,保障自身权益。
还有一点需要考虑的是,对广告播放的审核监督。报道跟帖中,不少网友提到,电梯广告声音过大容易吓到乘客,内容低俗可能误导儿童等问题。而这也有赖于业主与物业合作建立审核监督机制,既要防止噪声扰民,也要杜绝不良广告上楼进梯,给广大居民一个相对清静的生活空间。
说到底,电梯广告该不该放、放什么内容以及收益如何分配,其决定权不能被物业公司“垄断”,而应在多方参与互动中找到最优解法,并真正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