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评论员 芦静
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一男子坐共享单车车篮,同伴单手骑车,途中摔倒,坐车篮的男子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骑车的陈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他也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法律的严惩。
共享单车的出现,原本是为了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题,方便市民绿色出行,而且,车身上往往标有醒目的“仅限单人骑行”的标识,车篮也仅能用于承载少量随身物品,而非载人。然而,总有人因一时侥幸,将安全抛诸脑后,忽视了其使用规则。
此案中,一个成年男子坐在车篮里,远远超出了车篮的承重范围,严重破坏了车辆的平衡,车头容易歪扭不稳,使得侧翻风险呈几何倍数增加。同时,陈伟单手骑车、另外一只手中拿着东西的行为,进一步降低了对车辆的操控性。再加上两人处于饮酒状态,种种危险行为叠加在一起,最终酿成了这出无法挽回的悲剧。
共享单车不能“共享”,安全也从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这起悲剧看似偶然,实则是对规则漠视的必然结果,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看到“车篮载人”“花式骑行”的行为,有人将孩子放在车篮里,有人和同伴挤在一辆单车上,他们总觉得“就图个方便,能出什么事”,甚至将“多人共享”视为潮流,然而,危险往往就在不经意间降临。
虽说“亡羊补牢,犹未迟也”,但生命只有一次,悲剧的发生不应仅仅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应再次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无论是骑行者、乘车人,还是共享单车企业、监管部门,都需从这起悲剧中汲取教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角度来看,陈伟被认定为全责并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是对他个人行为的严厉谴责,更是对社会规则的维护。它提醒我们,交通规则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的底线,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生命无价,任何一次违规操作都可能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在规则与生命面前,无论是骑行共享单车还是驾驶其他交通工具,重视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借助技术手段开展全时段严查,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每一个人都应该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变。